向采购人提出合理化建议
据相关负责人介绍,洛阳市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医疗再保险项目是洛阳采购中心受洛阳市扶贫开发办公室委托组织实施的。该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选择承办的保险机构。洛阳采购中心在接到项目后,马上认真研究,并主动与采购人联系,获取项目相关资料。
据了解,洛阳市目前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涵盖13个县(市)区约40.4万人,如按预算198元/人标准参保,项目一年需投入资金约8000万元;同时,医疗再保险的报销比例参照洛阳市城乡困难群众补充医疗保险标准,在扣除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医疗保险、困难群众大病医疗补充保险规定的报销范围和限额限价内的费用后,剩余部分依据各定点医疗机构的级别,分别按照乡级医院55%、县级及以上医院40%、重大疾病门诊病种与洛阳市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疾病门诊病种55%的比例报销;该项业务要与已经建立运行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医疗保险、困难群众大病医疗补充保险一起核算,要求实行“一站式”即时结算。
因采购项目实施的时间要求较紧、涉及人群范围广、金额较大,此次采购分为两个包:第一包为10个县市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医疗再保险项目,人数暂定为25万人,预算控制金额4950万元;第二包为3个县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医疗再保险项目,人数暂定为15.4万人,预算控制金额3049.20万元。为项目挑选一个实力强、经验丰富、信誉好的保险机构是采购人和洛阳采购中心的共同目标。洛阳采购中心在接到采购需求后,逐条逐项认真研究,查阅以往类似保险项目的招标资料,并仔细查阅了《保险法》、《保险许可证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向采购人提出合理化建议。
在项目资格条件设置中,既要考虑到能吸引广大供应商积极参与,又要考虑到该项目和其他项目的区别。经过反复研究,根据该项目特点,以及《保险法》、《保险许可证管理办法》的规定,洛阳采购中心提出“供应商为总公司的应持有《营业执照》,具有《保险公司法人许可证》;供应商为分支机构的应持有《营业执照》,具有《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本次采购只能总公司或省级分支机构或由省级分支机构授权的一家市级分支机构参与”。
同时,针对项目受众范围广、需实现“一站式”即时结算的问题,根据采购人提出的分包计划,结合各大保险机构在洛阳市已设分支机构的状况,合理地将项目划分为两个包,并要求“供应商在其所报包的各县(市)均设有下辖分支机构(分支机构应具有《营业执照》和《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并在其所报包的各县(市)均设有营业服务网点”,既能实现充分竞争,又能保障项目顺利实施。
重点考量评审要素及分值设置
资格条件确定后,评审要素及分值的设定就成为磋商文件的重点内容。洛阳采购中心根据以往在重大项目招标采购中积累的经验,结合项目特点,积极讨论、集思广益,与采购人多次协商。在评分因素上,设置了“报价、服务要求(内容)、理赔比例、业绩、服务团队、项目实施方案”等。因该项目属于面向社会大众的服务类项目,应更多考虑供应商在满足采购需求、保证服务质量等方面的能力,而不应过多追求价格上的竞争,向采购人建议将价格分值设定在10分。
同时,因该项目针对的是贫困人口,为了使贫困人口获得更多的政策优惠、减轻经济负担,在理赔比例的评分标准中设置了“按照政府规定的理赔报销比例:乡级医院55%,每增加1%得1分,最多得5分;县级医院以上(含县级)40%,每增加1%得2分,最多得10分;重大疾病门诊病种与洛阳市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疾病门诊病种55%,每增加1%得2分,最多得10分”,鼓励供应商在其自身实力的基础上合理增加理赔比例,使受保贫困人口获得更多实惠。洛阳采购中心通过将该项目采购文件中的主要内容向社会公示,征求意见,进行了修改完善。
两个包共节约资金3094万元
项目开标日,洛阳采购中心工作人员充分准备,精心组织,提前完善各种准备工作。通过交易中心网络系统在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相关专业经济、技术类专家6名,采购人代表1名,组成7人磋商小组。共有5家供应商递交了响应文件,磋商小组按规定程序集中与各个供应商分别进行了磋商,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了最后报价。
经过磋商小组的认真评审,最终确定第一包成交供应商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市分公司,单价为110.00元/人,总价为2750万元;第二包成交供应商为中原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单价为140.00元/人,总价为2156万元。两个包共节约资金3094万元,节支效果明显。而且,两家成交供应商在“理赔比例”上也都报到了最高值,受保群众也将获得最大的实惠,社会效益显著。
在该项目实施采购中,洛阳采购中心工作人员精心谋划、认真组织,充分体现了政府采购优中选优的原则,圆满完成了任务,有力助推了洛阳市脱贫攻坚工作。